发布日期:2020-04-05
为进一步加强草原法监督工作,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,推动政府、部门依法行政,切实提高全社会草原生态保护法律意识,根据旗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,5月3日至5日,由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拉腾苏和为组长,常委会组成人员、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执法检查组,对我旗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
检查组一行,利用三天时间,先后深入巴彦乌拉苏木、达来苏木、洪格尔苏木、查干敖包镇、赛罕高毕苏木、巴彦淖尔镇、满都拉图镇等7个苏木镇和部分嘎查,实地查看了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总体情况。
通过采取听取汇报、实地查看、询问等方式,对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、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、草蓄平衡、禁牧制度、禁止开垦、复垦草原等规定的落实情况,苏木镇、嘎查监理队伍建设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、今后工作思路、主要措施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
5月18上午会上,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贯彻落实《草原法》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。旗政府及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。会上听取了旗人民政府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在我旗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报告。
会上,旗委常委、政府副旗长、统战部部长孟根就我旗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。汇报中提到自《草原法》颁布以来,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成立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队伍,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中严格执行《草原法》,加强草原建设和保护、明确草原权属和规划,维护牧民合法权益,为我旗草原可持续利用发挥了有效作用。
会议指出,针对旗政府及相关部门近年来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举措,执法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,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。对于今后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,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要求:
1、继续加强《草原法》在我旗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,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监管体系,切实取得实效;
2、结合新一轮草原奖补机制的实施,做好宣传引导作用,建立健全禁牧区管理机制,努力实现“生态恢复,牧民增收,社会稳定”的目标;
3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,提高执法人员素质,更好的服务于生态保护建设,提高工资待遇,落实保障措施,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依法保护和管理好草原资源。
4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,发挥好牧民主体作用,提高牧民群众依法保护草原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