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-04-05
(2005年9月29日苏尼特左旗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第一条 为加强旗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,根据宪法和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旗实际,制定本守则。
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、地位、作用,密切联系群众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热爱人大工作,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努力推进我旗民主法制建设。
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素质、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。
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公道正派,团结互助,勤奋工作,为政清廉。
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强化集体领导意识,注意发挥常委会的整体作用,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。
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了解民情,认真做好常委会会议议题审议前的准备工作;参加会议时,应充分发表意见,反映民意,努力提高审议质量。
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常委会组织的视察、检查活动,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和参加活动时,应当请假。
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守机密,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,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。
第九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